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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正式印发

文章出处:信用广东编辑:cxgd2014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4-27

粤发改信用〔2021〕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2021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广东省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制定2021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贯彻实施省社会信用条例。抓好《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加强信用建设法治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组织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组织对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和清理规范,按规定修订或废止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的措施,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

      3.规范开展行业信用建设。修订出台省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领域系列信用管理办法,推进“南粤家政”信用体系、广东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落地实施,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评价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完善规范信用修复机制。巩固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成果,优化全省信用网站信用修复结果同步机制流程。出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指导意见。推动各市提高信用修复质量,力争实现修复初审零错误。(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

      5.做好信用建设考核。调整优化省级机关绩效考核中“政务诚信”和“法治广东”考核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考核指标,简化考核程序、强化过程考核,加大政务诚信和信用数据质量考核权重,发挥好考核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引导作用。(省绩效考核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发展改革委)

 

      二、提升信用建设基础设施体系

      6.升级建设信用广东平台2.0。积极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信用广东”平台2.0升级改造工作,补齐平台建设和公共信用服务短板,打造“信用广东”应用新亮点,形成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评价、监管闭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7.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研究制定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省发展改革委)

      8.深化信用数据治理。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质量监测通报,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实现全省“双公示”数据零瞒报、合规率保持在99%以上、及时率提升至97%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9.提升信用报告服务功能。依托“信用广东”平台率先在省级层面开发个人信用报告,依法依规推出个人信用查询服务。落实《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统一全省信用报告标准和格式。(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作用

      10.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改革方案,上线运行“信用+大数据”公共信用精准综合评价模型,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各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

      11.推进实施信用破解证明难。在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安全、药品监管、文化执法等领域,推行由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信用报告,代替相关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药品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12.全面建立实施信用奖惩制度。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广东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推动将信用奖惩措施嵌入部门业务办理流程,全面开展信用奖惩工作,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省发展改革委)

      13.做好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归集承诺信息和承诺履行信息,并将承诺履行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托“信用广东”平台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4.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托“信用广东”平台研究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政务诚信监测,推动政务失信问题整改治理。组织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特别严重失信问题、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推动各市进一步做好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提升城市信用状况排名。(省发展改革委)

 

      四、提升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5.大力推进“信易贷”。进一步梳理银行机构信用信息共享需求清单,依法依规向银行机构开放共享,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银行机构和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推进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对接联通,定期向国家“信易贷”平台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名单。推动“粤信融”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6.创新开展“信易保”。在全省推行“信用+电子保函”,对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实施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并减免保函费,进一步降低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资金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拓展“信用+”实体经济新模式。鼓励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探索开展“信用+”创新创业、“信用+”招商引资、“信用+”园区建设管理等“信用+”实体经济新模式,推动信用建设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支持各地建立“信用+”应用平台,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获得感。(省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

      18.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帮助中小微企业增进信用融通资金。依托“农融通”依法依规推进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镇(乡)、信用村创建,探索创建信用县,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信用服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发展改革委)

      19.加快信用产业发展。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业加快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制,推动全省信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业态和产品创新。(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开展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组织推动惠州市、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广州市越秀区、深圳前海自贸区开展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打造全国一流的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创建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 

      省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抓紧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总结评出一批全省信用建设创新案例并在全省复制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形成更多具有广东特色的信用建设成果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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