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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关于征选第三方信用服务合作机构的公告

文章出处:信用广东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07-10

为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提升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完善信用网站UI设计、做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迎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等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第三方信用服务合作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要求

(一)信用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涉及数据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获取的数据和内部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泄露、公布、转卖和非法使用;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出现数据和内部文件外泄;

 

(二)涉及的费用支出,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能够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如期提供项目成果,且保质保量;

 

(三)信用服务机构中选后,应由本机构人员独立完成项目任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

二、采购内容

(一)结合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际,梳理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根据信息归集目录,协助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归集信息;协助预估信源单位信源记录完善工作量,开展好信源记录质量提升工作;

 

(二)开展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

 

(三)对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进行UI设计;

 

(四)对照最新版《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研究梳理数据上报;

 

(五)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2019年版),梳理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查漏补缺指标,并协助准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 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服务机构;

2. 信用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3. 项目工作组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研究经验与研究业绩;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工作。任何挂名或不担当实质性评估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估负责人申报。

4.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的第一批62家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优先。

 

(二)其他要求

1. 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团队,熟悉国家、省、市信用政策及工作部署情况;有承担或参与相关政策研究经验和开展相关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对照采购内容逐项提供);

2. 对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有深入研究,有同类服务案例优先;

3. 有制订信用信息归集目录的同业服务经验案例;

4. 须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政策和部署有深入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合作经验的信用服务机构;

5.项目工作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项目内容和要求相适应,有UI设计专业人员;

6.在惠州本地有机构或能够派驻至少2名专业人员在必要时驻地办公。

四、经费预算

50万元,包含项目管理费、人员劳务费、5000份企业信用报告评级费、出差费用及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

五、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19年7月9日—7月19日。

 

(二)资料报送

申报单位认真如实填写《2019年度惠州市征选信用服务合作机构申报书》,加盖章后于2019年7月19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送达至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评估征选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以及项目工作组的团队实力、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择优征选,于8月底前确定中选机构。

 

(四)完成时限

中选机构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正式确定项目实施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五)联系方式

邮 编:516003

电 话:(0752)2892275

电子邮箱:xyb28922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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