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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积极探索产品质量失信记分和分类监管

文章出处:信用中国编辑:信息中心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6-18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产品质量问题“屡治不愈”等问题,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台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从2021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记分制度,并依据产品质量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一是为产品质量赋予“信用标签”。首次在产品质量监管中引入信用约束机制,围绕“产品质量”实施专项量化评价。纳入信用评价的对象既包括产品,也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评价的产品既包括产自本省的产品,也包括产自全国以及国外的产品;采集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包括全国各地、各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
  二是探索治理质量问题源头“良方”。将信用约束机制与产品质量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经营者质量责任和管控意识,推动产品质量管控责任从传统以“政府监管”为主转变以“落实经营者责任”为主,激活经营者的质量内控能力和创新活力,从根本上消除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
  三是“聚焦”失信产品强化跟踪监管。日常采用“双随机”及“反应式”监管措施对产品和产品经营者予以监管。对发现存在信用风险的产品和经营者,及时进行信用分类评价,根据其信用风险等级渐次加大监管资源投入,构成一个具有“风险聚焦”功能的产品质量信用监测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化解系统性产品质量信用风险。
  四是破解质量问题“屡治屡发”监管难题。对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产品质量屡次不合格等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从重扣分;对经营者处于D类(严重失信)等级状态的,其违法行为可依法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从重处罚,此举可解决以往对累次违法的企业因缺乏认定“情节严重”法定依据而难以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执法难题。
  五是构建“共建共治”监督机制。《规范》设置了信用修复、加分奖励等措施,对产品质量良好、积极配合监管、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予以加分奖励;对信用良好的A类产品和经营者名单,将统一予以公示。运用守信激励机制,弘扬经营者诚信守法正能量。对产品和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失信信息,予以集中公布,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压实经营者责任。同时依法将质量信用信息向行业协会、行业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等通报,督促行业加强自律和联合监督。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产品质量信用评价,指引消费者选购信用良好产品,形成各方“共建共治”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从2019年起试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实施失信记分措施,并在部分地市开展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目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已建立了采集全国产品质量监管大数据的工作机制,系统性采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并将把监管数据转化为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初步建立了20627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其中 2230家企业产品因失信被记扣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经过总结提升,并在市场监管总局直接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制定了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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